玉环县人民法院诉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7-05-10】

 

1.招标条件

玉环县人民法院诉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已由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玉发改审[2015]36号文件),招标人为玉环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经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位于玉环县人民法院内,建筑面积为2378.21平方,共四层;其中一层地面完成石材、地砖铺装,墙面完成石材干挂、成品护墙板、隔墙玻璃及轻钢龙骨隔墙等,天棚完成铝板、铝格栅、纸面石膏板等吊顶;其中二、三、四层地面完成复合地板、地砖铺装,墙面完成成品护墙板、隔墙玻璃及轻钢龙骨隔墙等,天棚完成铝板、纸面石膏板等吊顶;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暖通系统,五个系统组成。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4343158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招标为:一个标段。

2.4期要求:不超过11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old.ggzyjy.yuhuan.gov.cn旧网站“在线标书下载”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资料。或在新网站http://www.ggzyjy.yuhuan.gov.cn公告附件处下载。

     4.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31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未取得《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事先到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电话:0576-87130772,87130773)办理。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话:0576-872570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海永        话:0576-87217575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057687238533

 

玉环县人民法院诉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电子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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