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果丽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场地环境改造工程补充文件(二)
【信息时间:2017-05-24】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一、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且于2014年05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
二、本工程对项目负责人除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以外,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三、本工程取消对“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三类人员”A类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四、投标文件证书材料添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2014年05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
其余事项均不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17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