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1、本工程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3.2.1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投标报价上下限中“1、招标控制价: 631648 元(其中暂列金:50000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602566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95%+暂列金】;3、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61850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88%+暂列金】”更改为“1、招标控制价: 631648 元(其中暂列金:50000元,暂定价:33763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604254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定价)×95%+暂列金+暂定价】;3、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65902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定价)×88%+暂列金+暂定价】”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1、“招标控制价:631648元(其中暂列金:50000元)”更改为“招标控制价:631648元(其中暂列金:50000元,暂定价33763元)”
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602566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95%+暂列金】;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61850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88%+暂列金】”更改为“有效投标报价上限:604254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定价)×95%+暂列金+暂定价】;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65902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定价)×88%+暂列金+暂定价】”3、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D%)+暂列金】×50%”更改为“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定价)×(1-D%)+暂列金+暂定价】×5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