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第2号补遗书内容为:
一、将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1标段 | 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2.0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和类似桥梁工程的施工。 |
修改为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1标段 | 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2.0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或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 |
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玉环市海山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日 期:2017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