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投标行为处理结果的函(玉建[2017]65号)
【信息时间:2017-07-19】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文件
玉建〔2017〕65号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投标行为处理结果的函
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基础设施建设石渣填筑工程于2017年6月2日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确定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于2017年6月8日对中标候选人发放预中标告知单,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6日前办理安全资格审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于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招标单位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鉴于该企业主动承认错误,未造成危害后果,经研究,现对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台州中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1次,并自作出不良行为记录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投标行为,自觉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