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第3号补遗书内容为:
一、将招标文件第26页“条款号3.7”中的 第3.7.4项细化内容中的“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更正修改为“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
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玉环市海山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日 期:2017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