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就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和厨余垃圾机器堆肥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玉财采监备2017〔257〕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设备预算金额 (万元) | 预算运营费(元/吨)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农作物秸秆和厨余垃圾机器堆肥处理 | 1 | 项 | 150.00 | 23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须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8-24至2017-09-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垟青大厦4号楼七层台州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 日 14时30:00分
七.投标地址: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八.开标时间:2017年9月13 日 14时30:00分
九.开标地址: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20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方式,开标当天随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野宇
联系电话:18605769553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垟青大厦4号楼七层
2、采购人名称: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雅琴
联系电话:13906760619
地址: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环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十三.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sxcggg/10592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