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芦浦镇(分水村、尖山村等8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芦浦镇(分水村、尖山村等8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拨款,招标人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玉环市芦浦镇分水村、尖山村等8村,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58.2942hm2,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新建提水泵站、布置灌溉管道、排水沟等,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通过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肥力,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由现状8等提升至7等,耕地质量提升面积57.4032 hm2。项目主要工程量:de90-200 PE管(0.8Mpa)4013m、0.5*0.6m混凝土排水沟921m、新建、改建、修缮灌渠1164m、渠道清淤1274m、灌溉泵站2座、移动泵4台、土地翻耕57.4032 hm2、施用有机肥(500kg/亩)430524kg等。
工程投资约169.7087万元,按一个标段实施。
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
2.3 计划工期(不超过):90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证)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 根据浙水建〔2013〕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yuhuan.gov.cn)乡镇平台招标信息公告附件处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
4.2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玉环市芦浦镇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76-87229474 传 真:0576-8721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