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审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A3310211100000080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
一、(一)、4修改为:投标人类似业绩(2分):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投标人有体育场馆类项目监理业绩,规模达到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的,得1分,规模达到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的,得2分,无业绩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业绩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须有招标监管机构盖章,否则应由招标监管机构在中标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监理合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模的,必须提供项目业主书面证明材料。
一、(一)、6、(1)修改为:总监工程业绩(2分):
总监有体育场馆类项目监理业绩规模达到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的,得1分,规模达到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的,得2分,无业绩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①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总监业绩是指总监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监理业绩。
b.总监在投标人执业时获得的工程业绩。
②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须有招标监管机构盖章,否则应由招标监管机构在中标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监理合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模和总监姓名的,必须提供项目业主书面盖章证明材料。
招标人:玉环市体育局 (盖单位章)
2018-02-26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rar 招标文件:签章后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