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楚门镇胡新工业园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补充文件(一)
【信息时间:2018-06-25】
玉环市楚门镇胡新工业园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将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修改为“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65%工程价款(但含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特此说明!
招标人: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