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浦路东面(2018-20年度)绿化养护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信息时间:2018-07-06】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取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21.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中的“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的要求;
取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21.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中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的要求;
本次补充非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发出后2天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参加工程投标。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