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1. 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更改为“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