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PPP项目
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1.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六、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在暂扣期内);
(3)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体育场馆运营经验,且运营期不少于1年;
(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5)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6)允许资格预审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第(1)、(2)、(6)条,联合体施工方应满足第(3)条,联合体运营商应满足第(4)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0%,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必须高于其他任意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中各方的角色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方、运营商最低出资比例(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均不得低于5%)、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
修改为“六、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已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境内企业;
(2)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在暂扣期内);
(4)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体育场馆运营经验,且运营期不少于1年;
(5)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6)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7)允许资格预审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第(1)、(2)、(6)条,联合体施工方应满足第(3)条,联合体运营商应满足第(4)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0%,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必须高于其他任意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中各方的角色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方、运营商最低出资比例(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均不得低于5%)、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
2. 《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P38页“9.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中的“4、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高于其他任意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角色分工 | 在项目公司中的占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合计 |
该等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
修改为“4、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高于其他任意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角色分工 | 在项目公司中的占股比例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合计 |
该等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
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收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