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青沙河系河道整治工程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18-08-15】

 

关于玉环市青沙河系河道整治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7页的3.7.4投标文件份数中:“1、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含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所有内容)直接上传至平台;”修改为:“1、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所有内容)直接上传至平台;”

2、原招标文件中第63.1投标文件组成3.1.14):“后缀名为“.未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生成的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所有内容,并刻录成光盘。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使用光盘进行补救导入,若均无法读取的,则以无效标处理)”修改为:“后缀名为“.未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生成的资信标和商务标所有内容,并刻录成光盘。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使用光盘进行补救导入,若均无法读取的,则以无效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中第7页的3.7.5投标文件密封装订要求中:“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修改为:“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原件资料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

4、原招标文件中第910.1类似项目:“2015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2013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5、原招标文件中第1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三条:“3安全施工费按2%计,实行标外管理。修改为:“3、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建安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费、金属结构安装费及措施项目)的2%,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投标人:自2015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58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施工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自2013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自20138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施工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7、原招标文件第13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1)中:“1)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到投标截止日若在其他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均视作有在建工程,作无效标处理。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的,不得参加投标。”修改为:“1)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到投标截止日若在其他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均视作有在建工程,作无效标处理。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完工验收的,不得参加投标。”

8、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1.1.9:“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及预算成本警戒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原招标文件中第171.11分包:“本工程允许分包。”修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0、原招标文件中第21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修改为:“不接受。”

11、原招标文件中第334.3分包:“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允许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修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6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中15.4.3.12)中:“《玉环市2016年玉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图纸”。

13、原招标文件中第3717.3工程进度付款第(2)条款:“工程完工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 修改为:“工程完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0%。”

14、原招标文件中3717.3工程进度付款第(3)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5% ,剩余 2.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5% ,剩余 2.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结清。

1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717.6最终结清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7.6.2项补充(5):;(5)本项目以玉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双业主形式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最后的工程款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工程款支付须经监理及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玉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付。”

16、原招标文件中:第53页(二)有关事项说明:“1.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新塘河(A段、B段、C段)、西青南河、外陈河等,工程量有新建生态砌块护岸2135.8m、操作道2389.17m以及林业工程等。;2.施工导流工程按1项计,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作业区内的河道围堰、导流、抽排水并符合防汛和沿线作物灌溉要求、围堰拆除。;3.施工交通工程按1项计,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并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施工临时回填石渣便道、局部便道需恢复原状。;4.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按1项计,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场内场外供电供水线路管路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合同价内包干。;5.本工程的砼日后不论承包人实际采用商品砼还是自拌砼,结算单价按合同规定均不调整。;6.种植土回填按250px厚考虑。;7.“沟槽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石渣料填筑”三项清单计算方量按设计断面包干。;8.增加排水管铺设,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SN8级),管径为DN300,原则上每30m布设一根,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调整。;9.增加侧石C20砼圬膀,断面为(10+15/2*250px。;10.实际结算工程量有出入按实调整。”修改为:“1.招标文件需要根据预算编制方式、内容加以说明。;2.本工程的砼日后不论承包人实际采用商品砼还是自拌砼,结算不调整。;3.临时路按挡墙长度以米计算,自行考虑建拆、能满足施工要求。”

17、原招标文件中第70页(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近3年指2015年至2017年)”修改为:“(截止开标时间上溯3年)”。

18、原招标文件中第71页(四)资格审查自审表中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自2015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报告或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示工程特性指标。”修改为:“2013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示工程特性指标

19、原招标文件中第77页中七、原件的复印件第5条中增加了:“职称证书”。

20、原招标文件中第29页第三种评标办法中:“3) 最终评标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控制最低成本价指:招标人标底以下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再下浮4%4) 最终评标价高于招标人测算标底的。;经上述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修改为:“3) 投标报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的,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控制最低成本价:在去掉所有低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1-10%)后再取一次平均值再下浮4%即为控制最低成本价4) 最终评标价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经上述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报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

21、本工程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自2015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质量评定报告或完(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自20138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500万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修改为:“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自20138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施工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3、未尽事宜详见最新招标文件,以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最新版)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 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 玉环市广陵路128号

  • 林春阳

  • 0576-87239062

  • 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玉环市垟青大厦4号楼7楼

  • 王明

  • 0576-87234008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水利局(盖章)

 

 

招标文件(最新版).pdf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图纸:青沙图纸.zip
招标文件:zb.pdf
工程量清单:玉环市青沙河系河道整治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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