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8〕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市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幅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坎门街道里澳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 里澳社区南部 | 3.9608 | 工业用地 | ≥1.5 | / | ≤20% | 50 | 357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1100 |
2 | 清港镇BQG011单元BQG011-0201-1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 清港镇建成区北侧 | 1.2444 | 工业用地 | 2.33 | 55.97% | ≤20% | 50 | 131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400 |
二、本次出让各地块竞买对象
坎门街道里澳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竞买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公司, 竞得人若为非玉环纳税企业的,须在玉环注册新公司并在玉环纳税。
清港镇BQG011单元BQG011-0201-1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竞买人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本公告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价格。竞得入选人须5个工作日内,到玉环市土地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核通过后,与玉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出让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五、本次挂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4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申请可在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15日,按《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地块的挂牌出让须知有关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6:00时)。
3、地块的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坎门街道里澳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30时
清港镇BQG011单元BQG011-0201-1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45时
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记录到帐为准。以上其余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玉环市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 系 人:郑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87213801
(二)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竞买人不应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最终确定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各地块须按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五)坎门街道里澳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由LA-10、LA-09、LA-05-01三个小地块组成,竞得人须与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签订《坎门街道里澳小微园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作为《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缴纳10万元/亩的保建保证金;非生产性用房用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用地面积的7%,须在LA-05-01地块内配建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竞得人需自持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3年内不得转让,宿舍只允许分割转让给入园企业;LA-10地块须布置配套停车场,该配套停车场及其他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构)筑物不得分割转让;生产性用房的建设销售分割按照《玉环县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发[2015]14)号文件执行,厂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3600元/平方米。
(六)清港镇BQG011单元BQG011-0201-1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清港镇BQG011单元BQG011-0201-1地块建筑方案》开发建设,生产性用房的建设销售分割按照《玉环县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发[2015]14)号文件执行。
玉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