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坎门街道全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坎中社区、振兴社区)(第三次)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18-11-22】

关于玉环市坎门街道全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坎中社区、振兴社区)(第三次)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120004001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001】玉环市坎门街道全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坎中社区、振兴社区)(第三次)做如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1.4.2条15)为玉环市坎门街道全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海城社区、双龙村、水龙村)的中标人。全部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40页第11.1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均不予调整”现更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同价格的约定:[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水泥、碎石、石粉、砂、钢筋、商品砼)]。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桩基施工、装饰施工等施工期(建议具体以工程节点施工段划分,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地下室部分、桩基施工段等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市场价格)《台州造价》(正刊)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施工期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60%(70%)按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

3)调整方法

a.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不调整。若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在本澄清发出之日三天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联系方式

人: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

   址:玉环市坎门振兴路

人:李正文

   话:0576-87508807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

人:张新标

   话:0576-87229474

 

                             招标人: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部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盖章)

                             日期:2018年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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