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公安局沙门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8-12-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公安局沙门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18]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玉环市财政拨款解决,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科技楼附楼内,建筑总面积5085平方米,其中一层为1334平方米、二层为1237平方米,三层为838平方米,四层为838平方米,五层为838平方米

2.1.2  本工程投资额:约570万元,监理服务费人民币14.70万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监理从施工准备、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完毕的监理和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含保修阶段监理)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6个月,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yuhuan.gov.cn)网站部门自行交易信息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21714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市公安大楼一楼报告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部门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玉环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林先生

人:施小秋

    话:13506863010

    话:0576-8723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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