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市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 | 玉城街道城北太平塘小微企业园区NCB031-0102a地块 | 玉城街道城北太平塘小微企业园区北区 | 9.9464 | 标准厂房 | ≥1.2 | / | 50 | 985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2800 |
备注 |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下限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竞得人应按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的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和水暖阀门制造,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机械加工和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规设〔2019〕5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
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地块竞得人若为非玉环纳税企业的,须在玉环注册新公司并在玉环纳税。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本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价格。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玉环市土地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再与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在线打印兑得入选人通知书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出让地块的后续出让手续。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五、本次挂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1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申请可在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5日,按《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地块的挂牌出让须知有关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6:00时)。
3、地块的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玉城街道城北太平塘小微企业园区NCB031-0102a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00时
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记录到帐为准。以上其余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玉环市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707室)
联 系 人:郑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87232359
(二)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竞买人不应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最终确定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下,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出让面积的7%。
(五)玉城街道城北太平塘小微企业园区NCB031-0102a地块下,须配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的分割转让、产权登记按《关于加强新玉环人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执行,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竞得人须自持15%以上的建筑房产,十年后方可出售;地块西侧出让范围内向东20米(海塘保护范围即背水坡管理范围)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仅限于为绿化、道路、公共停车位等公用设施用地,建成后纳入园区整体进行使用,但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本地块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后,须先与玉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再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
(九)本次出让地块,由玉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对相应的成交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企业的入园审查及入园企业的达产验收。地块入园企业及生产用房的建设销售分割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玉环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