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浦镇四号、五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信息时间:2019-06-03】

1.招标条件

   芦浦镇四号、五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拨款及自筹,委托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芦浦镇四号、五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位于玉环市芦浦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四号区块:UPVC平壁管 D160 350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25 180米,φ315塑料检查井34座,UPVC平壁管 D110 300米,UPVC平壁管 D75 300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110 60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75 24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五号区块:UPVC平壁管 D160 878米,HDPE双壁波纹管 DN225 50米,510*390雨水口5座,φ315塑料检查井79座,500*500检查井1座,φ1000检查井3座,UPVC平壁管 D110 465米,UPVC平壁管 D75 279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110 210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75 84米;具体详见施工图。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175980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人预算书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2.3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不超过90天(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浙江省和台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yuhuan.gov.cn)网站的乡镇平台交易信息”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611日14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四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平台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旭东

电    话:0576-87449789、15605869500

招标文件 .doc

预算及施工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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