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2019年芦浦镇井头等4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拨款,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玉环市芦浦镇分水村、江家村、金山村、井头村等四村,项目区总面积 21.6212 公顷,合约 324.32 亩,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08218元;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控制价);
2.4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不超过12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 根据浙水建〔2013〕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 yhjyzx.com.)网站的“乡镇平台交易信息 ”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等。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后幢二楼大会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平台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蔡先生 | 联 系 人:曾云钗 |
电 话:0576-87146181 | 电 话:0576-87237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