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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陈屿中心小学分校区新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的澄清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223002)
一、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对玉环市陈屿中心小学分校区新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一、业绩要求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工或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若没有以上资料,可否提供验收证书
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0.5款、第8.5.3款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8.4.3款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说明等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应提供发包人(项目法人)向承包人发送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发送的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没有上述两类证书的,可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不符合以上性质的,均不能作为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验收鉴定书内容中必须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并加盖验收主持单位的印章,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和成员需要盖章或签名的,必须加盖印章或签名,否则不足为据。
二、内陆地区的河道工程,合同名称为堤防工程、疏浚工程的可否作为河道整治施工业绩
参照《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的相关术语、整治原则及设计准则,堤防工程、疏浚工程属于河道整治的范畴,可以作为本项目投标的河道整治施工业绩,但仅以清理杂草、垃圾为内容的河道清淤项目及单项的防浪林、护堤林、草皮护坡等生物工程施工业绩在本次投标中不适用。
特此澄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陈屿中心小学
地 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
联 系 人:金建法
电 话:13967637918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华中大厦 1-701 号
联 系 人:王明
电 话:18605769553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陈屿中心小学(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盖章)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图纸:图纸.rar 招标文件:zb.pdf 工程量清单:玉环市陈屿中心小学分校区新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