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243001)
一、更正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5页“附件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内容修改为:
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 要求 |
自查 情况 |
1 |
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5.1.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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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 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在玉环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 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属上述①-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5.1.3(5)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5.1.3 |
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3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5.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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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5.3(7)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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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查为准)。 |
5.3(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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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 |
5.3(9)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若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在本澄清发出之日三天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76-87238517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6-899175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
联 系 人:施小秋
电 话:0576-872379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公安局(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2].pdf 图纸:玉环派出所施工图2019.08.30(最总版).zip 招标文件:z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