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19-09-18】

 

关于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243001

一、更正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5页“附件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内容修改为:

 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

要求

自查

情况

1

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5.1.2

2

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

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玉环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

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属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5.1.35)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1.3

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情形

3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5.2

4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37

5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查为准

5.3(8)

6

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

5.3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人(盖章):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若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在本澄清发出之日三天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76-87238517

三、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玉环市公安局

  • 联 系 人:王先生

  • 电    话:0576-89917571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

  • 联 系 人:施小秋

  • 电    话:0576-87237908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公安局(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2].pdf
图纸:玉环派出所施工图2019.08.30(最总版).zip
招标文件:z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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