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信息时间:2019-11-14】

一.采购人名称玉环市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HQ-YHZFCG-2019-109-2

三.采购项目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

1

650万元

其中光纤链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667个点位预算165万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玉环市公安局自2013年8月开始建设“天网工程”,至2016年建设了三期共2645个点位,其中光纤链路分别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1978个点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667个点位)提供。为了原“天网工程”项目的健康稳定,我单位特申请原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如其他运营商线路接入,无法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前期视频监控点位分布在全范围的主干道路、小区、弄堂小巷,点位十分分散,使用原有光纤网络,可避免光纤线路重复投资建设,能充分利用原有建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的严重浪费。同时如更换其他运营商线路,势必造成视频监控中断,无法确保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考核及影响应用部门实战应用。各运营商在所管辖范围内具有较完善的光缆线路安装、检修和维护人员队伍,具备完善的维护和抢修保障体系,可以随时处置各种紧急故障保证视频的稳定传输,比较其他运营商更有优势,具有唯一性、专有性和延续性。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针对“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667个点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叶润华

工程师

玉环市人民法院

吴秀林

高级工程师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晓俊


玉环市人民医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玉环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917650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谢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传真: 0576-87250185

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广陵路130号


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622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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