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干江镇垟坑盐场一工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293001)
一、更正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18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增加:“3.5.4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提供以上材料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内容。
(2)将第70页“(三)资格审查自审表”修改为:
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码 |
一 |
企业部分 |
|||
1 |
企业资质证书及等级 |
有效 |
||
2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A 类证书 |
||
5 |
企业经理 |
A 类证书 |
||
6 |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
A 类证书及任职文件 |
||
7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施工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用地复垦项目或土地质量提升项目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同时提供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为依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 |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部分 |
|||
8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核查以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相关文件载明的信息,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
||
9 |
行贿犯罪记录 |
近3年(指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往前3年,以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法院判决、裁定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纪录 |
||
10 |
限制投标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1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水利(水工)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2 |
项目专职安全员 |
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C 类证书。 |
||
三 |
其他 |
|||
13 |
质量员、施工员 |
岗位证书 |
||
14 |
依照浙水建〔2013〕23 号文的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15 |
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
须提供2019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16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 |
五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17 |
承诺书 |
有效 |
(3)将第72页“五、原件扫描件”修改为:
五、原件扫描件
(1)投标人须将下述原件扫描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资质证书副本 |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4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 |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附表 |
5 |
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浙江省核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可只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 |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企业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以及相对应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职文件,若已更换新资质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jzsc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无法体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还须同时提供任职文件。 |
|
7 |
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
8 |
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及岗位证书,质量员、施工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
|
9 |
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的2019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10 |
依照浙水建〔2013〕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
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11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身份证(正、反面) |
|
12 |
法律文书 |
(如有) |
13 |
其他 |
(如有)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76-87225746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玉环市干江镇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596700660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98号上段大厦3单元1501室
联 系 人:张仙花
电 话:13967677682
电子邮件:18302091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图纸:招标人预算书及图纸.rar 招标文件:z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