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玉环市公安局玉环市“雪亮工程”三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HQ-YHZFCG-2020-32
二、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1 | 玉环市“雪亮工程”三期设计招标 | 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1 | 项 | 78万元 |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地址: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fcg.czt.zj.gov.cn或http://ggzyjy.yuhuan.gov.cn/home/index;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
2.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
3.获取方式: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下午14:00:00
六、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06月23日下午14:00:00之前将电子磋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七、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下午14:00:00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06月23日下午14:30:00),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文件。
八、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的,以备份磋商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967041020
地址: 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3号楼1502室;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玉环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27号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917650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
联系人:谢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650185 传真:0576-87650185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
2020-32玉环市“雪亮工程”三期设计招标(最终版).doc
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676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