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新增“补充条款”第53.2条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防护主材(含铅玻璃、防护涂料、防护铅钢复合板等)进场前须提供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2年以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上诉材料进行抽样与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检测出所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则承包人须更换该批次材料,并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1年1月8日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