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厂房(方案、初设及施工图设计) 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352001)
一、更正内容:
1)本次招标设计地块增加“玉环芦浦镇红沙塘区块BXE032-0409”地块,增加用地约97亩,均用于半导体芯片生产产业,原123亩用地用于智能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
因此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更改为146633平方米(约合220亩)。相应建设地址更改为玉环芦浦镇红沙塘区块BXE032-0409、BXE032-0416地块。
2)本项目建设规模及条件、交通组织、市政设施和竖向要求等应满足相应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3)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为玉环红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本项目设计费有效投标报价明确为单价报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设计费不超过18元,投标时不再填报设计费总价,投标时须填报的“附件一、投标承诺书”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设计任务结束后,设计费结算价格=施工图(审查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设计费。
在计算设计费时,如存在设计套用情况(即出现2幢及以上建筑的设计一致)的,则第1幢建筑计算全部面积,除第1幢外其他建筑均计算50%面积。
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8)计算。
5)本项目相关附件资料重新提供,请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资料2.7.zip”,与原附件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
上述补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补充文件为准。
附件一、投标承诺书
玉环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厂房(方案、初设及施工图设计)
投标承诺书
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我方已收到编号为玉建招备[2021] 号的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愿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设计费 元/平方米(保留二位小数),大写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设计费人民币 拾 元 角 分,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任务。
二、我方承诺本项目的设计完成时间为: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交经深化的方案设计评审稿(要求设计人必须签字、盖章),按发包人要求在5日历天内提交经深化的方案设计报批稿及最终稿;
2、按发包人要求在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报批稿及最终稿;
3、按发包人要求在20日历天内(包括初步设计编制时间10日历天)提交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基坑围护(若有)及其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评估批复并上传给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三、我方承诺按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设计成果达到台州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76-87238517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5862622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添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兴苑13号小区18栋2楼2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2576703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添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2].pdf 图纸:附件资料.zip 招标文件:z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