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原为:306463元,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现变更为:308006元,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投标报价上下限变更。
原内容为:“1、招标控制价:306463元(含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294040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暂定价)×95%+暂列金及暂定价];3、有效投标报价下限:274248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暂定价)×88%+暂列金及暂定价]。”
现变更为:“1、招标控制价:308006元(含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294506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暂定价)×95%+暂列金及暂定价];3、有效投标报价下限:275605元([(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及暂定价)×88%+暂列金及暂定价]。”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评标办法第二条“商务标评审”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投标报价上下限变更。
原内容为:“1、招标控制价:306463元(含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294040元,有效投标报价下限:274248元,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或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现变更为:“1、招标控制价:308006元(含暂列金20000元,暂定价18000元);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294506元,有效投标报价下限:275605元,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或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估算价变更。
原内容为:“工程估算价为306463元”。
现变更为:“工程估算价为308006元”。
5、其他内容未调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