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BY-YHGQCG-2021-05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08-06
五、更正理由:
因前后描述不一致,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20页中“6.履约担保” | 6.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 5 %的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6.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 2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形式,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纸质保函(保单)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采用现金的,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 |
2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31页中“十、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前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运业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2% 。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应按磋商采购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形式,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纸质保函(保单)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采用现金的,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 2. 如采用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在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提交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如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3.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运业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亚萍
联系电话:0576-87217575
邮箱:394773904@qq.com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98号上段大厦3单元1501室
2、采购人名称: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67675261
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干江镇台江路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57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