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门镇大沙湾小微企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2-03-15】
关于沙门镇大沙湾小微企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现将招标文件第12页中的“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更改为“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人民币9800元整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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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招标文件:z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