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代理)重新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3-06-21】
玉环市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代理)重新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P18进行修改如下:“备注: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代理合同;②招标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③初步设计批复;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工程规模,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修改为
“备注: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合同(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代理服务);②;招标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及交易中心平台中标公示截图;③初步设计批复;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工程规模,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