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
【信息时间:2024-05-23】

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项目

(电梯设备及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公安局,建设资金玉环市财政拨款解决委托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位于玉环市清港镇本工程建筑占地面积1774.72㎡,设计总建筑面积为:7994.5㎡,地上建筑面积为:7994.5㎡;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屋面框架四级);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

2.2 本次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按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技术规格书、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3台电梯(详见清单)的设备、材料的设计选型、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现场设备保管(含点验后的包储保管)、吊装、二次搬运、现场电梯设备的安装(包括基础安装)、产品保护、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调试及试运行、备品备件、有关行业有关部门验收(包括第三方检测检验)、培训、保险、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设备及软件升级、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工作,并接受总包单位管理;

2.4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配合总承包,交货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安装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2 电梯设备制造商投标的,电梯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3.3 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持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投标,授权的电梯设备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

3.4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的法人组成联合体(须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网站的部门自行交易信息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等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53109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市公安局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自行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玉环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王先生

人:叶茜

   0576-89917571

   话:1358617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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