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芦浦镇零星建筑物拆除工程(2024年度-2026年度)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4-05-28】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评标标底价的确定: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标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修改为“2、评标标底价的确定: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标底价(以%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1位小数)”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