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港镇学苑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26】
关于清港镇学苑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为玉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要求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现更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上述内容作为《清港镇学苑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有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盖章):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招标文件:z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