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江镇全域共富智慧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双兴村传统石屋群改造工程(9号楼-11号楼)的澄清与修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原 第一章 招标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现更正如下:
3.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建工程不作要求,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9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0上述3.4-3.8条款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日期更正为2025年07月07日。
(3)原定开标时间不作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