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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地块数 出让方式 出让金额 元 出让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8024)
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8〕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市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3幅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楚门镇蒲田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楚门镇蒲田村南部
2.0962
标准厂房
≥1.2
≥40%
≤20%
50
217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650
备注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下限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竞得人应按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的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玉规设〔2018〕45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
楚门镇丁岙工业点DA-03地块
楚门镇丁岙村北部
0.8801
标准厂房
≥1.2
≥40%
≤20%
50
94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300
备注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下限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竞得人应按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的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玉规设〔2018〕年46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
龙溪镇法山头村(下岭窟片)梅岙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龙溪镇法山头村
1.3050
标准厂房
≥1.2
≥40%
≤20%
50
134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400
备注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下限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竞得人应按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的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玉规设〔2018〕年50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本次出让各地块竞买对象
本次出让各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买,竞得人若为非玉环纳税企业的,须在玉环注册新公司并在玉环纳税。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本公告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与玉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在线打印兑得入选人通知书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玉环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出让地块的后续出让手续。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五、本次挂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6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申请可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7日,按《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地块的挂牌出让须知有关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6:00时)。
3、地块的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楚门镇蒲田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9:30时;
楚门镇丁岙工业点DA-03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0:00时;
龙溪镇法山头村(下岭窟片)梅岙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0:30时;
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记录到帐为准。以上其余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玉环市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 系 人:郑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87213801
(二)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竞买人不应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最终确定为竞得人。
(四)楚门镇蒲田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地上建筑高度≤24米;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出让面积的7%,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内不布置职工宿舍用房;非生产性用房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楚门镇人民政府须以2200元/㎡价格回购该工业地产项目25000㎡建筑面积的工业厂房及配套非生产用房;保留的一幢3层建筑面积3823㎡建筑物以198.8万元附带一并处置给土地竞得人,建筑物处置款由竞得人支付给楚门镇人民政府,竞得人处理(置)、使用该建筑物须严格按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表的结论执行并确保安全,由楚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本地块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后,须先与楚门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并支付保留建筑面积3823㎡建筑物价款198.8万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再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楚门镇丁岙工业点DA-03地块,地上建筑高度≤24米;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出让面积的7%,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非生产性用房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楚门镇人民政府须以2200元/㎡价格回购该工业地产项目7800㎡建筑面积的工业厂房及配套非生产用房;另保留的一幢3层建筑面积689㎡建筑物以34.45万元附带一并处置给土地竞得人,建筑物处置款由竞得人支付给楚门镇人民政府,竞得人处理(置)、使用该建筑物须严格按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表的结论执行并确保安全,由楚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本地块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后,须先须与楚门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并支付保留建筑面积689㎡建筑物价款34.45万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再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龙溪镇法山头村(下岭窟片)梅岙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地上建筑高度≤24米;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出让面积的7%,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内不予布置职工宿舍用房;非生产性用房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地块竞买人取得竞得入选人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须先与龙溪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再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本次出让各地块,由楚门镇人民政府、龙溪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用地建设和销售履约协议》、《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对相应的成交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企业的入园审查及入园企业的达产验收。各地块入园企业及生产用房的建设销售分割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玉环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玉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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