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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地块数 出让方式 出让金额 元 出让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玉土交告字〔2019〕12号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清港镇鹤新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清港镇鹤新村南侧
4.5640
工业用地
2.42
58.02%
50
487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1500
备注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清港镇鹤新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入园企业制造产业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港镇鹤新村老旧工业点地块规划条件》、《清港镇鹤新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
清港镇双郏塘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清港镇双郏塘村
2.3300
工业用地
2.29
55.21%
50
252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800
备注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清港镇双郏塘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入园企业制造产业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港镇双郏塘村老旧工业点地块规划条件》、《清港镇双郏塘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
清港镇徐都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地块
清港镇徐都村
2.3016
工业用地
2.30
54.07%
50
2390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700
备注
3、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清港镇徐都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开发建设该工业地产项目,入园企业制造产业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水暖阀门,入园企业须符合“标准地”指标要求,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亩均税收≥20.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若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非水暖阀门企业入园的,则该入园企业须达到《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港镇徐都村老旧工业点地块规划条件》、《清港镇徐都村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方案》;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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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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