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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X201921 项目名称 芦浦镇三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出让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 1593423 元 项目分类 乡镇工程 项目类别 工程类 委托方名称 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方式 17858262067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仙花 联系方式 0576-87217575 -
芦浦镇三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芦浦镇三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拨款及自筹,委托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位于芦浦镇,主要内容包括主管:UPVC平壁管 D160 1356米,HDPE双壁波纹管 DN225 527米,φ315塑料检查井170座,500*500检查井15座,φ700检查井13座,φ1000检查井5座,UPVC平壁管 D110 1000米,UPVC平壁管 D75 790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110 1070米,螺纹消音UPVC排水管 D75 680米。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593423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人预算书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2.3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不超过90天(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浙江省和台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yuhuan.gov.cn)网站的“乡镇平台交易信息”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4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后幢二楼大礼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平台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 系 人:张仙花
电 话:17858262067
电 话:0576-872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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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镇三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单
本招标项目芦浦镇三号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9年06月14日在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后幢二楼大礼堂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06月15日-2019年06月17日止。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项目
负责人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台州诚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383748
陈琦
90
合格(达到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浙江省和台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验收标准)
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电话:1785826206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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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中标人 合同金额 0 元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