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玉环市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玉环市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
三.采购项目编号:HQ-YHZFCG-2019-4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07-5
五.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在浙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合法授权);
(三)投标人应具有在浙江境内承保责任险保险业务资格及能力,在玉环设有市级支公司。
(四)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在浙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合法授权)。
(三)投标人应具有在浙江境内承保责任险保险业务资格及能力。
(四)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18页(三).技术资信综合评分100分
2 | 偿付能力 | 10 | 按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偿付能力情况评委根据连续三年偿付能力平均值,横向对比,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以此类推。 |
现修改为:
2 | 偿付能力 | 10 | 按投标人2016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评分 |
(1)三年偿付能力≥150% ,得10分; | |||
(2)150%>三年偿付能力≥130%,得8分; | |||
(3)130%>三年偿付能力≥110%,得6分 | |||
(4)110%>三年偿付能力≥100%,得4分 | |||
(5)三年偿付能力<100%,不得分。 |
3、招标文件第29页,增加(五)、如预中标供应商在本地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4、报名延期至2019年7月16日 下午16:30
5、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6、可直接下载附件更正版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89号滨江新城时代广场3幢2206室;
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3号楼1502室;
联系人:苏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107579
传 真:0571-88102827
附件信息:
2019-44玉环市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更正版).docx
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5926657